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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后不思悔改 再次以身试法被依法从重处罚
作者:马明锋   发布时间:2008-07-21 14:59:04


    刑满释放后本应该洗心革面、踏踏实实做人,可纪付东却不思悔改,再次以同样行为以身试法,重新入狱。7月21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介绍卖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纪付东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纪付东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01年9月12日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月31日释放。2007年9至10月期间,当卖淫女澹某找到纪付东,要其帮忙找嫖客卖淫挣点钱花时,纪付东先后四次将卖淫女澹某介绍给他人从事卖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付东多次在嫖客和卖淫女之间牵线搭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侵害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情节严重,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纪付东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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