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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律师”移花接木私自制作判决文书难辞其咎
作者:张占林 付予勇   发布时间:2008-07-23 15:54:30


    作为律师自作聪明,巧制判决书,蒙骗当事人,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换来一年徒刑。7月23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宣判。

    2007年秋,鹤壁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某,受一被代理人的委托,向一建筑公司索要欠款。在代理过程中,贾某不慎将欠条及有关材料丢失。为隐瞒真相,贾某谎称已向鹤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后被代理人一再催问,无奈之下贾某巧使手段,私自伪造了一份鹤山区人民法院(2007)鹤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街头打印后交给被代理人,并告知被代理人对方已上诉。后因,等不到消息的被代理人拿判决书到鹤山区法院询问情况,贾某伪造判决书的罪行完全暴露。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贾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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