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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琐事生纠纷 粪泼邻家门被判赔偿精神损失千元
作者:张希金 吉伟立   发布时间:2008-07-24 11:47:14


    相邻的程某两家虽是不出“五服”的本家,却因多年的旧事积下怨气。在不久前的一次争吵中,被告程岗竟将一桶大粪倒在了原告程光家门前。7月23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对此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处程岗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1000元并向二原告赔礼道歉。

    2007年12月7日,原告程光夫妇与被告程岗再次因以往的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程岗一怒之下提了一桶大粪倒在原告家门口,在之后的争吵过程中,被路过的被告之子程奇(17岁)看到,觉得程光夫妇骂的太难听了,也提了一桶大粪倒在了原告家门口。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因以往矛盾为由往原告家门口倒粪的行为是错误的,原告要求被告程岗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30000元的请求过高,应赔偿1000元为宜。被告程奇虽未成年,但应当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其所作所为也是错误的,鉴于被告程奇之父已取得原告谅解,原告庭后撤回对被告程奇父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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