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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取款被骗三千元 枣阳市民状告银行被驳回
作者:肖志刚 梁军   发布时间:2008-07-27 09:24:00


    湖北枣阳一市民在ATM机取款时,误中骗子圈套被骗3808元。由于银行拒绝赔偿损失,该市民将银行告上法院。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银行枣阳支行不承担责任,并驳回该市民诉讼请求。

  去年9月15日晚8时许,储户杜某到中行枣阳支行所属的ATM机上取款。插卡、输入密码后,他发现无法取款,卡也不能退出。这时,他发现在ATM机卡口处贴有“24小时服务电话13697949170”样纸条,便拨打该号码,对方称是银行工作人员,让其第二天持身份证到银行取卡。杜某随后离开。第二天,杜某持身份证到该行取卡时发现存款已被他人从别处取走,共计3808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杜某于去年11月1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行枣阳支行支付储蓄存款3808元及利息。

  该案审理中,中行枣阳支行向法院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杜某取款前后,两名不明身份的人在ATM机上粘贴某种东西,后将杜某的卡取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行枣阳支行在ATM机屏幕上及显著位置设置了全国服务电话及特别提示等内容,已尽到提醒义务。杜某轻信他人是导致存款被盗的原因,故应对其存款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为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杜某不服并向襄樊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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