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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女中学生勒索他人巨额钱财被判刑
作者:李富 特古斯   发布时间:2008-07-25 16:56:5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某中学高一女生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24日被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了解,今年17岁的李某家境贫寒,从农村转入城镇中学后,看见同班女生常换衣服,心中不平衡,妒忌万分。李某想和别人一样穿得漂亮,常

有零钱花,于是先向本校的两个小龄女生要钱,两个人都说没有,并说本校女生王某家有钱。2007年5月,李某向王某第一次伸出手后,竟顺利地要到了100元钱,从此李某便踏上犯罪之路,胃口与胆量越来越大,从100元到200元,最后竟达到一次2万元。王某如若不从,李某就以“不给钱就找人收拾你”“不许和家里人说”等语言相威胁。1个月内她分5次共勒索学生王某22630元。王某的父母发觉后逼问王某,王某才说出实情。

    因李某涉嫌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经公安机关侦查,2008年7月4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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