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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亲属治病挪公款 村书记全部退款被判缓刑
作者:杨小平 甘庆育   发布时间:2008-07-28 16:30:52


    7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周梗华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15日,被告人周梗华利用担任丰城市铁路镇廖桥村委会书记兼出纳的职务之便,将铁路镇下拨给廖桥村委会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3000元、水利冬修补助款800元、困难群众春节走访款200元合计4000元,挪用给亲属治病付医药费,期限超过三个月。2001年底至2005年6月,被告人周梗华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廖桥村委会黄秋林、刘海勇、杨发、刘金明、杨文军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共计23500元挪用给亲属治病,期限超过三个月。案发后,被告人周梗华将上述款全部退交给铁路镇人民政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梗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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