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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拥有售楼权 骗人房款进班房
作者:骆洪彬 徐赐龙 陈洪民   发布时间:2008-07-29 14:33:17


    7月29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明锁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追缴赃款8万元。

    2006年10月,张明锁与他人合伙承建开发郎溪县某住宅楼工程。为筹措资金和归还外债,张明锁对外谎称自己拥有该住宅楼的房产销售权,以个人名义对外预售商品住宅房,并于同年12月24日,与李某签订了预购房屋协议,收取了李某购房预付款8万元,用于归还外债和个人花费。2007年4月,该房产开盘销售后,李某发现自己预购的房屋已售予他人,遂多次找张明锁交涉,欲追讨被骗的款项,但张明锁拒不退还,并关闭手机,隐匿潜逃外地。2008年2月10日,张明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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