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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结婚后可出国为诱饵骗取大龄女性钱财获刑
作者:何志杰 梁津晃   发布时间:2008-08-03 09:00:44


    被告人许某抓住大龄女性急于结婚的心理,承诺与对方结婚并可以申请出国为诱饵,骗取女性钱财。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许某使用虚假姓名,以找对象谈恋爱为名,通过婚姻介绍部门认识了苏某,并对苏某谎称“其叔在美国定居,以后与苏某结婚可帮苏某申请赴美国定居”,从而骗得苏某的信任,为下一步诈骗财物创造条件。2007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许某向苏某虚构其司机开车撞死人需赔钱和需资金购买钢材、冬虫草等为借口,多次要求苏某汇款给他。于是苏某通过银行分两次向被告人汇款共80000多元,被告人许某收款后,为了逃避苏某立即更换电话,致使苏某无法找其索还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诈骗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许某在庭审中提出其本人是向苏某借钱,并非骗钱。经查,有被害人苏某的陈述证实被告人许某向其自称名叫“陈健富”,并向苏某虚构其司机开车撞死人需赔钱和需资金购买钢材、冬虫草等事实,诱骗其汇款;被告许某收款后更换电话号码,致使受害人无法找其索还款项;也有账页等书证证实苏某汇款给被告人许某的情况;且被告人许某在侦查阶段亦曾供认,足以认定被告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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