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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个体户购赃车“整容”后再转卖受刑罚
作者:吕志豪 郑宏伟   发布时间:2008-08-04 14:02:21


    做手机生意的河南固始县个体户张茂生因一次意外与赃车有了“瓜葛”。为了牟利,张茂生对赃车实施了改色、挂假牌照等“整容手术”。8月4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张茂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06年11月20日,被告人张茂生到武汉采购手机时,结识武汉人刘某(另案处理)。经商定,张茂生从刘某处以14000元价格购买一辆白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张茂生向刘某索要手续时,刘说:“这是部队的报废车,没有手续。”张茂生将信将疑。把车开回固始后,在修理厂将车重新喷漆(黑色),对发动机和变速箱维修,更换了引擎盖、轮胎,又从别处购买了一副假牌照。整修和买车共花费近30000元。同年12月,被告人将车以35000元价格卖给杨某。当杨某要车辆手续时,被告人说“过两天给手续”,后未给。2007年3月12日,杨某驾驶该车被固始交警大队盘查,致案发。经公安机关查询,该车系湖北省武汉市居民杨某某于2006年11月2日被盗的私家车。该车已追退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茂生明知其购买的车辆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却低价购买,通过更改车身颜色和维修,将车辆高价卖出,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鉴于赃车已追退失主,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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