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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三男子冒充警察“黑吃黑”入户抢劫被判刑
作者:武兴东   发布时间:2008-08-04 15:17:50


    8月3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谭继玉、张海龙、高广超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海龙与张某系朋友,当其得知张某非法收购的电缆线存放在杜某某家中后,便和被告人谭继玉、高广超及马金亮(另案处理)等人商量,想吞掉张某的这些“黑货”。2007年12月1日夜,被告人张海龙、谭继玉、高广超伙同马金亮等人,开车窜至安徽省利辛县程家集镇康园村村民杜某某家中,威胁杜某某老夫妻俩,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是查你家私货的,你们不要动。”老夫妻俩吓得没敢吭声。随即,上述被告人一伙将张某(另案处理)存放在杜某某家中的电缆线铜丝800余公斤,价值4万余元,抬上车后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经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谭继玉、张海龙、高广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张海龙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高广超提供线索给公安机关将共同犯罪人抓获,具有立功表现。张海龙、高广超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上述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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