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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帮亲友逃避查处烧毁会计凭证受处罚
作者:耿贵贤 孙海雷   发布时间:2008-08-04 15:55:30


    8月4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许其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2008年5月初的一天下午,射阳县洋马镇港中村村民许其斌在家中接收了其妻兄陈某某(另案处理)送来的白色蛇皮袋一只,袋内装有陈某某承包经营射阳县宏达棉花茧丝绸公司2003年至2007年期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数日后,陈某某用电话与许其斌联系,称其涉税案件已暴露,如其被抓获,要许其斌将蛇皮袋内的账簿销毁,许其斌表示同意。同年5月26日晚,许其斌在得知陈某某被抓获的消息后,为帮助陈某某逃避依法查处,遂将陈某某送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全部放入自家的灶堂内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其斌无视国家法律,为帮助他人逃避依法查处,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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