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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致九死二伤 集资开矿者一审获刑三年
作者:葛晓艳 巫绍文   发布时间:2008-08-05 10:46:02


    8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小国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间,被告人刘小国在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和刘家东、刘家许(均已判刑)等14人集资在袁州区水江乡上洞村泉塘组非法开采中横煤矿,其中被告人刘小国占5%股份。2004年8月27日上午11时40分,因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定,井下盲峒作业,造成瓦斯大量集聚,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国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参与集资伙同他人非法开采中横煤矿,并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重大责任事故,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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