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云南马关灭门惨案:被告人一审领死刑赔偿10万元
作者: 蒋天灿 沈昌效 董品斌 何义龙   发布时间:2008-08-05 11:03:59


    日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云南)马关灭门惨案一审有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启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启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9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杨启良因看到同居女友李洪芬手机与一小灵通通话频繁,便怀疑李洪芬有外遇,趁李洪芬和李洪芬女儿孙艳、李洪芬侄子李连凯、李莲杰熟睡之机,用斧子将李洪芬、李莲杰、孙艳、李连凯杀死后逃离现场。同年12月11日被越南警方抓获,杨启良自知难逃法网畏罪自杀未遂。2007年12月12日被越南警方移交马关县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启良不能正确处理与女友李洪芬感情上的问题,因怀疑李洪芬有外遇而趁李熟睡之机将李杀死,后又将3名无辜孩子杀害,其实施犯罪残忍地致4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判令被告人杨启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启良对一审判决没有意见,但并未明确表明是否服判或上诉。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