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抢劫现场遗留一张住宿单 三劫匪刚回旅馆即落法网
作者:王红斌 文鹏   发布时间:2008-08-05 14:47:57


    三名男子在河南省南阳市城区将一出租车司机骗至邓州后实施抢劫。8月4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余某、王某、郑某有期徒刑各8年,并对三人各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15日,湖北蕲春县人余某、河南太康县人王某和河南省邓州市裴营乡人郑某,携带尖刀、斧头等作案工具来到南阳城区预谋实施抢劫。当晚,三人搭乘赵某的出租车赶往邓州。途中,三人手持尖刀、斧头威胁赵某,并将其双手捆绑后,抢走赵某身上现金160余元、一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随后,三人逼迫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到邓州市某银行取走现金200元,而后在该市火车站附近弃车逃窜。赵某挣脱身上绳索后,发现三人遗落在车上一张住宿单据,遂持住宿单据向警方报案。三人抢劫得逞后,刚回到旅馆,就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王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海强、王文岗、郑玉春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