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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六年未果 诉请偿还获得支持
作者:侯庆学 赵绍普 发布时间:2008-08-06 09:31:05
债务人拖欠工程款近5万元达6年之久,在被告上法庭后,又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8月5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偿还原告工程款5万元。
2002年5月18日,原告与被告镇平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价值9万元工程包工合同。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工程并交付被告,但被告在陆续给付原告4万元工程款后,便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剩余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今年6月将建筑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被告方辩称,原告于2002年完成工程,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原告工程款5万元,原告为此多次找被告及其下属的第三分公司催要工程款,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该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要的时间重新计算,未超过两年,故被告以原告的主张已超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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