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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养老保险金 被判徒刑并罚金
作者:潘霖强   发布时间:2008-08-06 09:38:27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对一伪造材料冒领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术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16日至4月10日,被告人唐术兵利用伪造的肖丕志、肖丕洪、彭建忠、付正华、李祥义、付宗奇、林辉明、唐一道的居民身份证,海宁市亭溪包装有限公司离职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盗窃所得的有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先后5次从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冒领上述8人的养老保险金共计14796.7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术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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