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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开门后看到不堪一幕 男子重伤"情敌" 逃亡15年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8-06 09:58:31


    现年41岁的浙江人黄某1993年因怀疑妻子和他人有染,一怒之下将他人打成重伤后逃走。在外隐声匿迹了15年之后,被网上通缉,黄某于去年10月被上海警方抓获。近日,黄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6年半的有期徒刑。

    1993年过完春节,黄某的妻子杨娟(化名)来到北京给做服装加工的同乡金水(化名)打工。同年5月份,黄某也来到北京,在路边摆摊卖菜。黄某在外租房单住,为方便工作妻子杨娟住在金水的家里。7月23日早晨7点多,黄某到金水的家里找妻子,敲门没有人应声,从窗户缝里看屋里也没人。黄某觉得这么早妻子不应该出去,他从邻居处得知说屋里确实有人。黄某觉得有点不对劲,便又去砸门,还高喊:“再不开门,我就撬了!”说着黄某一脚把门踹开,木头门被踹坏了。进屋之后,黄某看见金水光着身子和妻子杨娟躲在床下。黄某觉得他们没干好事,当时就急了,抄起一块门上掉下来的木板,抡圆了打在金水的头上。金水当场坐在地上,昏了过去。黄某扔下手中的木板跑出了屋子。头部受伤的金水被邻居送到了医院,经诊断为:左额顶硬膜下血肿及右额颞硬膜外和下学肿,法医鉴定为重伤。33天后,金水出院了,但由于头部受伤严重,金水落下了残疾。在此后的10多年里,他一直处于神智迟钝,记忆力下降状态,出现了左眼球萎缩、视力下降、右肢偏瘫等症状,后被评定为7级伤残。

    黄某听同乡说金水差点被自己打死,一害怕跑到了外地。这十几年来黄某都没敢回家,跑了几个城市,一直靠打工维持生计。这些年,公安机关的民警曾多次到黄某的浙江老家、上海等地开展侦查工作,欲抓捕黄某,还委托上海警方进行查找,也曾找到过黄某的父亲,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早日找到黄某劝其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始终没有发现黄某的下落。公安机关只好决定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07年10月3日晚上17点多,上海警方获得消息,网上通缉的黄某出现在黄浦区丹凤路某地,于是民警迅速对其实施了抓捕,在逃15年的黄某终于落网。

    由于这15年来犯罪的阴影始终笼罩在黄某的心里,他对自己的那次伤人行为记忆犹新。在法庭上,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希望能够得到法院的轻判。黄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黄某又是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处罚。金水的弟弟作为金水的代理人,向黄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0余万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在本案中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被告人黄某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对因其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金水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予合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水要求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数额过高,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予以判定。据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水经济损失204616元。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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