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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修理工为牟利教唆两未成年人盗车获刑1年半
作者:邵海林 史伟   发布时间:2008-08-06 10:24:43


    为获取非法利益,教唆未成年人盗窃自行车。8月4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苗新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苗新成从事修理自行车多年,2008年3月,为获取非法利益,苗新成在网吧主动搭识正在读初三的学生刘伟、李小军(二人均为化名),利用他们的天真、便于掩人耳目,教唆他们盗窃自行车的方法,并提供用来盗窃的钢丝钳等工具。并称:“旧自行车能卖钱,可以卖到他那里。”受苗新成的唆使,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刘伟、李小军就盗窃作案13起。共窃得自行车15辆,并以每辆30元到50元不等卖给苗新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新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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