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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企业员工伙同他人骗领单位货款338万被判
作者:袁爽 张庆华   发布时间:2008-08-06 16:03:55


    浙江丽水某企业过磅员、验收员和复核统计员串通多名供货商利用虚开原料进货过磅单的方式,2年时间疯狂骗领企业货款达338万余元。近日,浙江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10名涉案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2005年5月份,时任丽水某企业原料部过磅员的黄某、验收员沙某与木材供应商吴某私下达成协议,以黄某虚开过磅单、沙某签字表示验收,再由吴某持虚假单据到企业财务领款的方法骗取货款,成功后按比例进行了分赃。随后,梅某、吴某某、夏某、严某、叶某、李某等6名木材供应商相继加入,与黄某、沙某一起采用相同的方法疯狂骗领企业货款。

  2007年2月左右,时任该企业原料部审核统计员的陈某在整理票据时发现一张车主为吴某的虚假过磅单,并找到了过磅员黄某。为此,过磅员黄某和验收员沙某先后送给陈某共计人民币15000元,希望陈某不要将此事说出去,并邀请陈某加入,继续骗领企业的钱,同时表示会分一部分钱给陈某。利欲熏心的陈某竟然表示同意。同年5月起,审核统计员陈某在审核单据时明知是虚假的过磅单仍然予以通过,并分得了赃款。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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