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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编入"华夏百业英才大典"为饵诈骗172人 8人领刑
作者:李峰   发布时间:2008-08-07 09:21:37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联合建华夏文化发展中心”是中共中央联合国家八大部委组建和该中心出版《华夏百业英才大典》、颁发荣誉专家证书、奖杯等事实,骗取170余名被害人钱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6年10月,被告人史耀权注册成立金诺盛世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招聘被告人李红娟为公司业务一部主管,招聘被告人丁全良等人为公司员工。2006年11月,被告人史耀权以其女友被告人刁晓梅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北京中联合建华夏文化发展中心。

    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间,被告人史耀权伙同刁晓梅等人,虚构“中联合建华夏文化发展中心”是中共中央联合国家八大部委组建和该中心出版《华夏百业英才大典》、颁发荣誉专家证书、奖杯等事实,以入选《华夏百业英才大典》并颁发金杯、担任荣誉专家需交纳相关费用的名义骗取丁先生等17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耀权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170余名被害人的钱财,其中被告人史耀权、刁晓梅诈骗数额巨大并挥霍赃款给被害人造成10余万元经济损失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李红娟等6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史耀权组织多人实施诈骗活动,并占有大部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系主犯;被告人刁晓梅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徐圆圆、孟庆竹能在家属的协助下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史耀权,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认定刁晓梅犯罪数额问题,被告人刁晓梅虽然未参与分赃,但是其在公司里负责财务、后勤、分配诈骗赃款并用赃款支付公司日常运营的工作,对公司的运转起到重要作用,明显区别于其它从犯,应对本案的全部犯罪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史耀权等8人因诈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1年4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人民币2000元至2.4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8名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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