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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批准范围砍伐树木35棵 一农民被判入狱1年半
作者:郭玺   发布时间:2008-08-07 11:02:46


    在政府机关批准采伐林木后,却在采伐中超出批准范围砍伐,结果被认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今天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黄铁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5岁的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农民黄铁柱曾于1993年4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5年6月8日释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农林委员会批准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梅所屯村采伐树木44株,该村将其中42株树木的砍伐工作交给被告人黄铁柱。2006年3月4日至3月7日期间,被告人黄铁柱指挥他人共砍伐树木75株,其中砍伐批准范围内树木40株,超出批准范围砍伐树木35株,折合蓄积37.945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 607元。

    2008年4月17日,法院以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铁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一审判决被告人黄铁柱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其理由是伐木是别人指挥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一中院审理认为,黄铁柱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明知国家所批准林木砍伐范围的情况下,仍超出批准范围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人民法院根据黄铁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此,一中院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决的终审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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