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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聚会却顺手牵羊 四人因一时贪欲受罚
作者:王晓影   发布时间:2008-08-07 14:52:33


    虽不是有意盗窃,却在发现钱款后采取据为己有的态度,四人受到了应有惩罚。8月5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王小强、李明、徐磊、赵某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罚金。

    2008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小强、李明、徐磊、赵某(系未成年人)在朋友孙某家玩耍时,王小强在孙某家卧室的衣服里发现1900元现金,后四人商量将钱平分。案发后,追回现金1830元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强、李明、徐磊、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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