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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出狱四年多 结伙盗窃再获刑
作者:卞艳飞 张明霞 魏希群   发布时间:2008-08-07 16:16:40


    坐牢8年仍不知悔改,出狱后又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1995年6月8日,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3年1月7日刑满释放。2007年9月4日晚上,被告人王某伙同乔某等6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后步行来到内黄县后河镇元方村西头程志金家的煤球厂,用事先准备好的剪钳将大门剪开将院内一辆汽车盗走。该车价值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犯盗窃罪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属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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