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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无证采伐"自家树"构成犯罪被判拘役
作者:陈立烽 卢镇阶 发布时间:2008-08-11 11:44:53
一村民自以为自留山上的林木可以不用办理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结果照样被判刑。近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卢敏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农历3月份,卢敏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范某南和范某梅在自家自留山五岽下“塘背科”山场砍伐自种的林木生产木材,生产至第三天时,被永定县森林公安分局制止而停止砍伐,砍伐的木材全部留在山场。经鉴定,共砍伐阔叶树和杉木总计立木蓄积26.980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敏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无证砍伐自留山上自种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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