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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内结伙抢劫 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作者:毛书鹏   发布时间:2008-08-13 12:38:27


    8月11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赵某、蔡某犯抢劫罪,分别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6日至25日,被告人赵某、蔡某和龚某、“脚”(真名不详)、“安B”(真名不详)(均另案处理)分4次在云梦县胡金店镇“无忧网吧”,将在此上网的田某和胡金店中学王某等6名学生拦住叫到胡金店镇福鑫超市西边的巷子里,采取用脚踢和以用砖打相威胁、用菜刀威逼等手段,抢走现金29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赵某抢劫作案5次,蔡某抢劫作案两次。鉴于被告人赵某、蔡某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蔡某系初犯,犯罪行为较轻,有悔罪表现;其家属和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也表示愿意加强管教,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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