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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坏客户车骗保 3汽车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获刑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8-14 15:03:03


    洪某、李某和高某是北京市丰台区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两次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将客户存放在公司修理的车撞坏,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近日,丰台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对三人判了刑。

    2007年7月21日,洪某、李某、高某在丰台区郑常庄某汽车服务中心,故意将客户存放在此修理的别克赛欧轿车撞坏,骗取保险公司车险理赔费7570元。同年11月17日,洪某再次利用为客户存修理别克赛欧轿车之机,故意将车撞坏,骗取保险公司车险理赔费1955元。后被抓获。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李某、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故意人为地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洪某、李某、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所骗保险金已退赔,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本院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国家的保险制度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依法打击犯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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