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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踢破商店试鞋镜 少年持刀伤人被判拘役
作者:王晓影 发布时间:2008-08-18 10:58:43
花季少年因年青气盛将商店镜子踢碎,又持刀将阻拦的店员扎伤。8月18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4个月。
2008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开封市中山路一休闲装专卖店店员发生矛盾。李某将店内一试鞋镜踢烂,逃跑时在店门口被被害人韩某拦住,后持刀将韩某扎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双方庭前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人给付受害人经济赔偿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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