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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起纠纷 男子竟将“敌敌畏”倒入压水井
作者:姚遂彪 李杰   发布时间:2008-08-20 16:13:54


    8月1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杨海斌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海斌与邻居杨某家素有矛盾,一直在想报复。2008年3月9日上午9时许,杨海斌在家见邻居杨某、黄某一家人骑摩托车外出,当日下午约3时许,杨海斌见杨某一家还没有回家,便到自家牛栏里找出一“敌敌畏”农药瓶,把瓶内“敌敌畏”倒入杨某家门前的压水井里,随后将农药瓶在自家门前池塘里装入少许水,放回原处。下午6时许,杨某、黄某回家,准备取井水用,发现井水有异味,随即报警。

    另查明,被告人杨海斌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海斌故意向他人户外饮用水源中投放有毒农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辩解其投放“敌敌畏”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与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海斌虽具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系完全责任能力人,对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海斌归案后,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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