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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煽动破坏通讯基站建设 三村民触犯刑律进班房
作者:张泉河 谢虎城   发布时间:2008-08-22 14:28:26


    8月22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张三照、张自来、张坤伍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经济损失49828元。

    2006年12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在召陵区姬石乡境内建设通讯基站。被告人张三照、张自来、张坤伍等人在本村村民张根才(另案处理)的煽动下,以漯河市移动公司在此建基站对人体有害为名,故意毁坏漯河移动公司建站,参与将基站塔基的螺丝锯掉,致使塔基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828元。

    公诉机关提供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三照、张自来、张坤伍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请求依法惩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诉称:请求判令被告人张三照、张自来、张坤伍赔偿经济损失,并提供损毁物品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1份。

    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照、张自来、张坤伍目无国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三照、张自来、张坤伍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可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坤伍称,其行为应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经查,三被告人参与毁坏的塔基正在建设之中,尚未投入经营。故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张三照、张自来、张坤伍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并与其他共同侵害人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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