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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3个月后被抛弃 敲诈男友勒索要补偿费
作者:李文生 张丛艳   发布时间:2008-08-25 10:04:55


    安阳一女子与男友分手后,多次以自杀和到男友单位闹事相要挟索要补偿费,遭拒后伙同他人对男友进行敲诈勒索。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7年3月,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相识不久后便同居在一室。三个月后,李某某提出与于某中断来往,于某多次以自杀或到李某某所在单位闹事要挟李某某给予其一定的补偿费,均遭拒绝。心里失衡的于某伙同其他三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将李某某挟持至安阳市一餐馆内,以让李某某赔偿于某补偿费为由,胁迫其写下欠于某3万元的欠条。后又挟持李某某到市区内一工商银行柜台及自动柜员机上取出2万元交给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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