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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变"夺命线" 肇事司机撞死行人赔偿40余万
作者:林繁   发布时间:2008-08-25 09:58:34


    潘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非但没有减速行驶或是停车让行,反而照旧开车和行人发生碰撞,致被害人林某死亡。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7年11月2日晚,被告人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开往市区,当行经温瞿公路一地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林某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9日死亡。肇事后,被告人潘某通过其丈夫电话报警,并于当晚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潘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经交警支队主持,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潘某赔偿被害人林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林某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该案发生在人行横道上,对被告人潘某不宜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本是车辆向行人借道的斑马线,却常常本末倒置要行人礼让车辆。如果连行走斑马线都要胆战心惊、举步维艰,那么这条机动车道上行人最安全的地带岂不行同虚设。希望驾车者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尊重生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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