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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驱赶钓鱼者 鱼塘主人持铁铲将一钓鱼者砍伤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08-25 13:41:47


    为驱赶他人在自己鱼塘内钓鱼,鱼塘主人持铁铲将一钓鱼者头部打伤。8月25日,被告人曹某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13日中午,从事养鱼业的曹某发现有几个人在其承包的鱼塘内钓鱼,遂持铁铲前去驱赶。在驱赶中,双方发生争执,曹某持铁铲将其中一名钓鱼者华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华某因外伤至左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伴血肿形成,伤势已构成重伤。翌日,曹某至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审理期间,曹某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华某的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曹某事发后能自动投案、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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