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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谈恋爱为名 3年间诈骗10名女青年145万
作者:富心振 缪军   发布时间:2008-08-26 13:40:22


    三年间,以谈恋爱、结婚为名,共骗取10名女青年钱财145万余元。8月26日,被告人陶志刚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2月间,现年23岁无业人员陶志刚以谈恋爱、结婚为名,连续向多名女青年行骗。陶志刚租借高档住宅、高级轿车,营造十分富有的假象使受害女青年信以为真,然后编出在做投资项目,资金周转出问题等种种理由向被害人“借款”,先后骗得被害人俞小姐等10名女青年钱款共计145万余元。2008年3月3日,陶志刚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志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计人民币14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已构成诈骗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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