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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未果心生怨恨 放火泄愤进班房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8-08-26 13:50:46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一男子因讨债未果而放火焚烧债务人房屋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7年12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到泗洪县孙园镇找孙某某索要欠款,因索要未果,遂生怨恨。为泄愤,便于次日凌晨2时许,携带汽油、啤酒瓶、打火机等作案工具到孙某某家,将汽油倒在孙家卷帘门上点火燃烧,并将灌满汽油的啤酒瓶点燃扔至孙家二楼阳台。该火燃烧后,由于周边邻居及时发现并扑救,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向他人索要欠款中,以纵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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