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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执行公务殴打民警 一乘客主动自首获轻刑
作者:周志刚   发布时间:2008-08-28 10:06:33


    8月26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吉克布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6月12日12时许,吉克布吉从成昆铁路喜德火车站乘坐攀枝花至普雄的7424旅客列车。在旅客列车上,因补票问题与列车员发生争执,并对其拳打脚踢。乘警长闻讯后,准备将吉克布吉带往办公车进行调查处理,当列车到达联合乡车站时,吉克布吉强行下车,并对前来制止的驻站民警刘某某进行殴打并逃走。6月28日,吉克布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吉克布吉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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