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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转卖出租房 优先购买起纠纷
作者:胡延昭 龚虹英   发布时间:2008-08-28 11:45:02


    在承租人要求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房东同意适当补偿损失。8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作为被告的房东刘某补偿原告即承租人陈某1万元。

   从2002年10月起,原告一直承租被告所有的门面,合同至2007年9月30日到期。租赁期将满的时候,原告听说被告以86万元价格将门面转卖给第三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无效,由原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为此,原告提供了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及调查笔录等证据。

   被告辩称未将门面卖给他人,该门面已于2006年抵押给银行,至今不能买卖,该门面现用于自己经营,转让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为此,被告提供了银行借款及抵押合同。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对原告作出适当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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