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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砍伤胞弟 法官酌情适用缓刑
作者:巫洁涛 杨丽   发布时间:2008-08-28 13:51:16


    8月28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对一宗七旬老翁因地界和几根杉木之争持刀将胞弟砍成重伤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锦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年逾七旬的林锦棠与胞弟林某培是邻居,二人时常因弟弟林某培的房屋是否过了地界及放置在其屋顶的四根杉木属于谁而争吵。2008年3月28日上午11时30分许,林锦棠持铁铲到林某培屋内,二人又因此事发生争吵。被林某培用菜刀砍伤额头后,林锦棠即回家拿来一把不锈钢菜刀朝林某培的头、面部连砍了十多刀。当天下午,林锦棠在家中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林某培容貌显著变形、丑陋,属重伤,而林锦棠是轻微伤。案发后,林锦棠家属代为赔付林某培医疗费人民币1.2万元。

    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下乡邀请被告人户籍地派出所负责人、村委会干部、被害人及双方家属在村委办公室召开座谈会,了解到被害人已真心谅解被告人,有关组织和被告人家属均表示今后会对被告人进行监管,以防止新矛盾的产生。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林锦棠已是近73岁的老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先动手砍伤被告人,对引发伤害罪行也有过错,对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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