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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致人亡 责任事故被判刑
作者:谢芳 杨金亮   发布时间:2008-08-29 10:31:47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判处被告人张兰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初,被告人张兰香开了一家毛线加工踏花被店,添置了弹花机,做起了用毛线加工踏花被的生意。但弹花机没有防护措施,存在着安全隐患。张兰香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一直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冒险操作这台弹花机。2007年12月4日,被害人王志桂来到张兰香开的店里加工踏花被,站在一旁看张兰香操作。突然,王志桂的围巾被绞进弹花机的轴承里,随即,她的头也被拽了进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亲属在公安机关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按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兰香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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