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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慷慨”研究院院长大笔一挥让职工领两份工资
作者:张胜利 张秀生 文捷    发布时间:2008-08-29 14:07:35


    一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规定,经其决定并签批,让其单位全体职工除在本单位领取一份工资外,每人还从下属一单位再领取一份工资。8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现年39岁的被告人吕某于2005年1月17日开始担任河南省某研究院院长职务,负责该院的全面工作。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吕某违反国家规定,经其决定并签批,河南省某研究院全体职工除在本单位领取一份工资外,每人从该院下属单位一发行站再领取一份工资,共计领取工资233458元。2007年7月30日,被告人吕某被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集体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有财产的国家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建设的制度,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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