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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未算清动手伤人 一张欠条引发刑事案
作者:曾建民 郭冬根   发布时间:2008-09-01 14:42:35


    原来相处很好的生意伙伴,只因账目未算清发生争吵便动手伤人。9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王辉因与合伙人朱某在广东开店时经营不善拆伙,结算后被告人有一张3000元的装修欠条还在装修工手上,2008年3月29日下午, 被告人王辉获悉那张欠条已交到在回县城某村开“星城”宾馆的朱某手上,于是来到宾馆向朱某要回那张在广东合伙开店时的欠条,因双方就欠条的钱是否已归还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人王辉情急之下扇了被害人朱某的头部二巴掌,结果导致其鼓膜穿孔。经鉴定,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王辉赔偿了被害人朱某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辉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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