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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拦路抢走学生12元 一审被判刑2年半
发布时间:2008-09-02 11:42:06


    17岁少年拦路抢劫,结果为抢到的12元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昨天,记者从新乡市牧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房(化名)有期徒刑2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房初中毕业后待业在家。2008年5月的一天,他和一个朋友在街上闲逛,由于两人都没有钱,二人便想到了抢钱的主意。当晚9时许,二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对一名放学回家的男孩进行抢劫。由于该男孩身上没有带钱,两人抢劫未遂。晚10时许,二人伙同另外两名同伙,又拦住了一名放学回家的男孩,从其身上抢走了12元钱。案发后,李房等人均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房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由于被告人李房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大河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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