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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儿怒讨医药费 狠心父被判偿付
作者:熊芳琴 发布时间:2008-09-02 14:55:39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追索医药费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海成给付原告王小怜医药费人民币52845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小怜2岁,与被告王海成系父女关系,原告王小怜一生下来就患有脑瘫,一直是其母付丹照料,2007年被告王海成与原告之母付丹离婚,原告由其母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30000元,后原告王小怜在上海一家专治小儿脑瘫的医院治疗,治疗效果明显,但医药费昂贵,原告王小怜之母付丹自己一个月工资800多元,无力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先后几次向被告王海成讨要女儿的医药费,但被告王海成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原告王小怜之母付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海成给付原告王小怜医药费人民币817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海成作为原告王小怜的父亲,有抚养、照顾、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其与原告之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能免除其作为父亲的法定义务,原告王小怜为了筹措自己治病的费用而向其父索要医药费的诉请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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