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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砍伤两人 出狱后两月再次进班房
作者:李杰 彭伯进   发布时间:2008-09-02 16:29:56


    刚出狱不到两月,又因琐事砍伤两人,致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乙级和轻伤甲级。9月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兵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11日,被告人刘兵因损坏谢某的手机而被谢某的男友颜某索赔一部手机。为此刘兵便心怀不满,晚上22时许刘兵在安福县城信合大酒店发现了颜某,刘兵手持砍刀冲进大厅将颜某的朋友周某、龙某砍伤。经鉴定,周某和龙某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乙级和轻伤甲级。

    另查明,刘兵因聚众斗殴罪2005年4月25日被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兵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持刀砍伤两受害人分别致轻伤乙级和轻伤甲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兵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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