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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行家帮忙收购古玩 所托非人金佛变赝品
作者:王勇 刘敏   发布时间:2008-09-03 16:01:23


    8月21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回古玩为赝品,状告陪同行家要求索赔的案件。

    2007年5月,李某在濮阳市古玩市场找到时任濮阳市某收藏协会副会长的任某,邀请其一同去购买古玩,并约定李某每小时支付任某100元。后二人一同前往濮阳县庆祖附近,李某以1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尊鎏金佛,以14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个小柜台,并支付任某300元。后经鉴定,李某购买的物品均为赝品。李某认为任某收取了鉴定费,而鉴定存在谬误,应为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濮阳市华龙区法院,要求任某赔偿损失14000元。

    任某辩称,其确曾接受李某邀请一同购买古玩。但不是作为鉴定人,而是作为保镖履行职务。李某购买到赝品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任某的职务及其所从事的行业可以认定,李某邀请任某参与古玩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帮忙鉴定真伪,而非任某所称的保镖作用。但是李某应当知道古玩收购的风险,更应尽到注意义务。故李某因所购古玩为赝品,遭受损失的主要责任在于其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过于相信任某所致。而任某的专业知识水平又决定了对古玩的识别力和鉴赏力,其应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故法院判决任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400元(14000×10%),并退回李某已支付的鉴定费3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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