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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私自回家 遭遇车祸公司无责
作者:崔建民 张伟森 杨文超   发布时间:2008-09-08 10:59:47


    9月5日,新疆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员私自外出受伤而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这名雇员的诉讼请求。

   张某与李某同在一家电脑维修部打工。今年6月12日,张某在干完维修部安排的外出工作返回公司的途中,巧遇同样外出工作的李某,两人相约到附近张某家坐坐。返回途中,李某驾驶摩托车时因转弯过快将车上的张某抛出,致使张某大腿骨折。由于李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交警部门认定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没有责任。事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所在电脑维修部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明显是擅自脱岗外出而受伤,与从事雇佣活动没有任何内在的联系,因此雇主(电脑维修部)不应承担责任。李某无证无牌驾驶,且转弯过程中未减速是造成张某伤害的直接原因,交警部门也认定李某负全责,故张某应向李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权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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