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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印发盗版书30万册 广州一国有图书公司受刑罚
作者:孔博   发布时间:2008-09-08 13:47:45


    广州一国有图书公司为了清偿公司债务,在总经理直接操作下非法复制出版和发行教辅书30万册。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及两名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该公司罚金60万元,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3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国教育图书深圳进出口公司广州公司是国有独立法人,罗元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多安担任图书部业务员。二人任职期间,为非法牟取利益,清偿公司债务,合谋于2006年8月,未经著作权人及专有出版权人许可,擅自以单位名义委托某彩印厂印制非法出版的英语教学辅导书30万册,非法经营额为90.9万元。这些非法出版物由二人共同负责销售,实际售出 4.6万册,有11.3万册出售后因查出是盗版书而被全部退回,其余图书存放在仓库未售出。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中教图广州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专有出版权人的许可,复制出版和发行非法出版物30万册,情节特别严重,罗元和高多安分别作为该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考虑犯罪目的等因素,法院决定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从轻处罚,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中教图广州公司罚金60万元;被告人罗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高多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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