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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男友起冲突 一人因伤致死一人被判无期
作者:郭健   发布时间:2008-09-09 09:44:56


    在遭到女友刘某的前男友曾某某殴打后,特意买了两把螺丝刀防身。谁知却在一次冲突中,将其刺成重伤,最终致人死亡。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姚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2月5日上午,被告人姚俊与女友刘某在南康市十八塘乡桥头附近被曾某某纠集六七个人殴打了一顿,被告人姚俊因害怕再次被打,遂购买了两把螺丝刀用以防身。2008年2月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姚俊与女友刘某及侄子在十八塘街上走路,曾某某骑摩托车撞到刘某身上,被告人姚俊遂上前与曾某某打斗,在打斗中姚俊抽出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朝曾某某头部猛扎数下,看到曾某某倒下后便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到女友家后在女友刘某父亲的协助下报警自首。曾某某被姚俊用螺丝刀扎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8年2月22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锐器(螺丝刀)暴力作用头部至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俊与被害人曾某某产生纠纷后,持螺丝刀猛扎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作案后以电话投案并在指定地点等候公安机关抓捕,被抓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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