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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体户将假币当作商品交易 一买一卖均获刑
作者: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08-09-09 14:06:20
两个体经营户不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竟然将假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最终双双被判刑。今天,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黄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徐小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37岁的被告人黄英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2008年2月21日在南昌市火车站广场附近的兰州拉面王店,将302张面额为100元共30200元假人民币以21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徐小罗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涉案的30200元假人民币,已被公安机关收缴,经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鉴定确认均为假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英、徐小罗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其中被告人黄英出售假币30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被告人徐小罗购买假币30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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