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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商店门铺 三被告人被判11至15年
作者:李春阳 徐朝阳   发布时间:2008-09-09 16:32:20


    9月2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疯狂盗窃超市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十五年、十二年和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鲁某、张某、孙某均是濮阳县某村的青年农民,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06年3月至同年7月期间,三人精心预谋后携带撬棍、断线钳、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分别窜至濮阳市卫河路、五一路、中心广场西侧、江汉路等地的百姓商店门铺,采取撬门、砸玻璃等手段进入店内,先后八次盗窃各类品牌烟酒、电脑、传真机、剃须刀、食用油等物品。上述物品共计价值13万余元,案发后均未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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