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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失误储户多得五千 法院判令返还不当得利
作者:王志忠 石兆慧   发布时间:2008-09-11 11:10:29


    日前,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多付存款所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某将多取走的5000元返还给原告某银行,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07年9月23日12时20分左右,被告陈某在泰安某行营业室办理取款业务,其签名的取款凭条上载明取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银行工作人员杨某因工作疏忽,付给被告陈某人民币10000元。凭空多得了5000元,陈某自认摊上这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喜不自禁。后银行发现失误后,多次与被告陈某联系退款事宜,但陈某始终不肯将多收取的钱款退给。无奈银行只得诉至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多取钱的事实有取款凭条、柜员帐务性交易流水清单、银行录像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应当将该笔款项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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